- 森:时代倾城怎么样,值得买吗?
- 时光机:挺不错的啊
- 随心:现场有优惠活动,可以去看看
- 随心:现场有优惠活动,可以去看看
- Lucas:周边环境还可以
- 小鱼鱼:值得入手
- 贤:我老婆挺喜欢的
买房可是件大事儿,作为一名刚需购房者,你会去哪找房源呢?房屋中介、各种找房 APP 还是直接去售楼现场等开盘?
宁乡的廖先生做了一个看似 " 聪明 " 的选择:跳过中介直接找房主联系,谁知被房产中介诉至宁乡法院,日前,宁乡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
廖某:买房父子齐上阵,协议面前耍“聪明”
2017年4月份,廖某强因需买房,找到宁乡某房产信息服务部为其介绍房源。
双方还签订了一份以廖某强为甲方、宁乡某房产信息服务部为乙方的《看房协议书》,约定:若甲方避开乙方与第三方私下成交,不管该交易是否完成,甲方仍必须按照本协议全额支付乙方门店居间服务费。
随后,宁乡某房产信息服务部派业务员带领廖某强看了几处房产,4月28日,他们看了李某平宁乡春城路的房产。
接着,廖某强及其儿子廖某俊绕过中介,直接联系了房主李某平,双方协商后,廖某强以249.8万元购买了李某平位于宁乡春城路某号的房产。并且在交易成功后,将房产过户到了廖某俊名下。
房产信息服务部:协议在手,法律护航
在得知廖某强与李某平已进行交易之后,宁乡某房产信息服务部多次要求廖某强按《看房协议书》的约定支付居间服务费未果,遂起诉至法院。
廖某强认为,宁乡某房产信息服务部并未参与廖某俊与李某平联系协商的任何环节,且购房的为廖某俊,故不应支付相关中介费用。
宁乡法院认为,原告宁乡某房产信息服务部与廖某强签订了《看房协议书》,约定原告为被告廖某强提供中介服务,双方对收费标准及违约责任亦作了约定,该协议合法有效。
而且,协议签订后,原告带领廖某强看了几处房源,其中包括第三人李某平的房产。
*终,宁乡法院判决被告廖某强支付原告宁乡某房产信息服务部居间服务费12000元,并支付原告宁乡某房产信息服务部违约金2000元,律师费6000元。
法院:绕开中介买房拒付费违反合同法
审理法官认为,原告未参与后续环节不应归责于原告;
原告带廖某强看房并非基于廖某俊与第三人联系取得的信息,而是原告与第三人联系的结果;
因廖某强与廖某俊系父子关系,第三人房屋虽过户到廖某俊名下,但根据《看房协议书》的约定,廖某强仍需支付相关费用。
本案的被告廖某强与原告签订了居间合同,随原告看了多处房产,*后绕开原告与房主签订买卖合同,拒绝支付房屋中介费用,违反了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及诚信原则,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如果你也遇到了这样跳单的事件尽量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同时,也多问问自己:为什么这样的事情会发生?我有什么地方做的不足需要改进?我能怎么做、做些什么样的事情,减少或者不让这样的事情再次发生?
房地产经纪行业的从业人员需要被尊重,但不是所有人都配得上这样的尊重。
所以,大家更要本着诚信服务、诚心为客的原则,提升自己的专业技能,为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也只有这样,这个行业及其从业人员才能得到社会的尊重和认可!